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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九):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
发布时间:2013-06-05 作者:zhaoban  浏览次数:

第九部分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

 

13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是什么?

2013年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规定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132.高水平运动员如何进行专业测试?

我省对部分项目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统测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上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我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公示各项目合格考生名单,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部分院校根据本校招生需求,对全省统测合格、报考本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还要进行面试和测试。

在教育部规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中,我省对部分项目没有组织统测,如射击、赛艇、棋牌、橄榄球、攀岩、棒球、垒球、龙舟、桥牌、柔道、击剑、摔跤、冰雪项目、手球、网球等,我省未组织统测的项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项测试,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录取考生文化成绩是执行二本线还是二本线的65%,入围名单于4月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招生学校不得在高考后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不得在录取过程中变更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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