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招生政策> 正文
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阳光招生问答(十一):高考体检
发布时间:2013-06-05 作者:zhaoban  浏览次数:

第十一部分    高考体检

142.考生如何了解高考体检的标准和具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报考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考体检标准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明确规定了因考生身体条件不能录取的专业和录取受限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考生可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e21.cn/)查询具体内容,或到各县(市、区)招办及体检医院了解体检标准和体检的具体要求。还可通过高校招生章程或向有关高校咨询了解高校招生中不同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

143.高考体检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下发了《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育部教学司[201022号),对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中涉及乙肝检查项目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1] [2] [3]  下一页